第二章 阴柔与情的造化--女性美 2 "以貌取人&qu...
"以貌取人"的原义:只以异性的外在美、容貌美为取舍的标准。由此,对"以貌取人"一般给以否定:因为美是综合的,尤其是内在美更为重要。
其实,对"以貌取人"之义完全应该,也完全可以作出新解:以自己的容貌之美取悦于人,争取到别人的钟爱或喜欢。同时,对"以貌取人"大可不必否定,因为美丽的容貌——外在的美感,决不仅仅是天生的,而是包括内在美在内的、与内在美相辅相成的美的外化。当今之世,没有人仅靠天生,不靠后天的修养、健美、修饰以至于根据自己审美意识和艺术造诣进行各种自我塑造,就可以达到非凡的美。"天生丽质",仅仅是十分次要的因素,女性美越来越成为后天造化、自我修养与塑造之功。同时,也越来越没有人仅仅从"天生"的意义上去鉴定女性美。那令人晕眩的美,即使是容貌、体型、肌肤、曲线……等等"外在美",也决不仅仅给人以"父母造就"、"天生如此"的感觉。美丽的女性,是其"以貌取人"的功夫的结晶。
如果说男性从维纳斯之美中领略到异性世界的巨大的美的潜能与召唤,那么,女性本身在维纳斯身上,领略着同性美的自豪,发现着与自己美之塑造、美之追求密切相关的参照系和比较尺度,获得了自身"以貌取人"之努力的榜样和目标。
女性——在一切关于女性的赞美和歌颂中,都包含了对其美的关照;可是在一切关于女性性心理、性生活的考察中,却仅仅关心到其情感需要和生理需要。这是多么荒唐和肤浅,又是多么失当和偏颇。
女性——她们一直都在"以貌取人"。她们的性之成熟要在美的表现中来把握,她们的性之欲望要在美之显示中来体察。她们性之诱惑与美之诱惑浑然一体。"女为悦己者容"——女性的爱欲、性欲和情感,都以美为载体,以美为媒介,以美为窗口。
这恰恰是因为:一切男性在面对女性世界时,情、欲、美三者也决不可分。而且,美的追求是情和欲的内核。"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男性把欲提高到首位时,他不仅暂时降低了自身作为人的价值追求的档次,而且迟早会发现失落美的欲是乏味与枯燥的。当男性把情提到首位时,他不仅无法排除美的先导作用,而且会在失落美时也使情到了失落的边缘。
女性对男性美的追求、男性对女性美的渴望,构成了男女世界当中多么重要的基本因素,多少奇异莫测、纷纭繁杂的社会图景,不发掘女性美的潜在功能,就无法明察秋毫、洞若观火。
柏克莱加州大学的校园内,一位名叫马丁内斯的男性学生,赤身裸体上课下课,旁若无人地走进图书馆。校方当然加以干涉,马丁内斯则振振有词地宣称,这是追求自然主义!美国一再宣称人权自由,难道个人喜欢裸体出入公众场合的自由也要剥夺吗?校方尚未明令其退学时,校长接连收到女学生的诉状,声称马丁内斯在校园公开裸体的行为,使她们受到"性的骚扰"。这位身体力行"自由主义"、"天体主义"的现代男子,显然是忽略了男女组成现实社会的事实,显然忽略了"天体主义"与人们审美需求之间的冲突。从见诸报端的马丁内斯裸体像看,马氏不可谓不健美。但他遭到的是异性的愤怒。
有人比喻道:裸体走进公共女浴室的男子会遭到怒骂甚至殴打;而裸体走进公共男浴室的女子会受到喝彩、欢呼——当然这是指当时的情景而言。此番比喻也许不恰当,并难以找到事实依据。但却比较客观地揭示了两性人体美在社会接受角度上的重大反差。
"以貌取人"是女性的优势,是男女双方在社会历史长期演化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性别权利选择。
中世纪宗教裁判法庭具有无上权力。当一名著名妓女被指控违反教规而受到审判时,她的死刑似乎已成定局。所有陪审员都怒不可遏地指责她有伤风化、违背上帝指意的"罪行"。这位美貌绝伦的妓女有幸找到一位独出心裁的辩护律师,律师最有力的辩护是:默默地走到被告身边,轻轻地取下罩在被告身上的一件黑色长袍。
顿时,法庭上鸦雀无声。原来,黑色长袍下面,被告没有穿任何内衣,此刻完全暴露了她修长、丰腴、洁白而光彩夺目的身体。陪审员们一个个目瞪口呆,他们无法掩饰自己的惊讶和颤悸——太美了!美得超出了他们的想象,美得任何一位只要还是一个人的高级动物都无法不由衷地赞叹。
随后一阵轻轻的惊呼。当呼声哑然的时候,响起了律师义正词严的声音:"如果说我的当事人有罪的话,那么那些众多的嫖客又该承担什么责任?他们与我的当事人,在原罪的意义上至少是同等的,我们没有理由让我的当事人不公正地单独受到制裁,而且,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把上帝赋予人类的绝伦的精品毁灭掉!"
原来一个个满腔怒火的陪审员,包括原告在内都默不作声了。妓女被宣告无罪释放。
其实,这一著名的案例昭示着女性美的胜利。在以后的著名艺术论著中,此例屡见援引。
文革动乱的年代,发生在我国中原某城市郊区的一件事也曾广为流传,一次上万人批斗会即将开始,一位身体高挑、具有中加两国血统的美貌的姑娘出现在会场。她那婀娜的身影、高贵的气质、洁白的皮肤和飘逸的金发,使得当时还极少见到西方女郎风彩的公民开始交头接耳地议论起来,而后人们纷纷开始转头,人头开始攒动,会场开始波动……后来人们顾不上开会,而是把美貌女郎围个水泄不通。
其实,对"以貌取人"之义完全应该,也完全可以作出新解:以自己的容貌之美取悦于人,争取到别人的钟爱或喜欢。同时,对"以貌取人"大可不必否定,因为美丽的容貌——外在的美感,决不仅仅是天生的,而是包括内在美在内的、与内在美相辅相成的美的外化。当今之世,没有人仅靠天生,不靠后天的修养、健美、修饰以至于根据自己审美意识和艺术造诣进行各种自我塑造,就可以达到非凡的美。"天生丽质",仅仅是十分次要的因素,女性美越来越成为后天造化、自我修养与塑造之功。同时,也越来越没有人仅仅从"天生"的意义上去鉴定女性美。那令人晕眩的美,即使是容貌、体型、肌肤、曲线……等等"外在美",也决不仅仅给人以"父母造就"、"天生如此"的感觉。美丽的女性,是其"以貌取人"的功夫的结晶。
如果说男性从维纳斯之美中领略到异性世界的巨大的美的潜能与召唤,那么,女性本身在维纳斯身上,领略着同性美的自豪,发现着与自己美之塑造、美之追求密切相关的参照系和比较尺度,获得了自身"以貌取人"之努力的榜样和目标。
女性——在一切关于女性的赞美和歌颂中,都包含了对其美的关照;可是在一切关于女性性心理、性生活的考察中,却仅仅关心到其情感需要和生理需要。这是多么荒唐和肤浅,又是多么失当和偏颇。
女性——她们一直都在"以貌取人"。她们的性之成熟要在美的表现中来把握,她们的性之欲望要在美之显示中来体察。她们性之诱惑与美之诱惑浑然一体。"女为悦己者容"——女性的爱欲、性欲和情感,都以美为载体,以美为媒介,以美为窗口。
这恰恰是因为:一切男性在面对女性世界时,情、欲、美三者也决不可分。而且,美的追求是情和欲的内核。"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男性把欲提高到首位时,他不仅暂时降低了自身作为人的价值追求的档次,而且迟早会发现失落美的欲是乏味与枯燥的。当男性把情提到首位时,他不仅无法排除美的先导作用,而且会在失落美时也使情到了失落的边缘。
女性对男性美的追求、男性对女性美的渴望,构成了男女世界当中多么重要的基本因素,多少奇异莫测、纷纭繁杂的社会图景,不发掘女性美的潜在功能,就无法明察秋毫、洞若观火。
柏克莱加州大学的校园内,一位名叫马丁内斯的男性学生,赤身裸体上课下课,旁若无人地走进图书馆。校方当然加以干涉,马丁内斯则振振有词地宣称,这是追求自然主义!美国一再宣称人权自由,难道个人喜欢裸体出入公众场合的自由也要剥夺吗?校方尚未明令其退学时,校长接连收到女学生的诉状,声称马丁内斯在校园公开裸体的行为,使她们受到"性的骚扰"。这位身体力行"自由主义"、"天体主义"的现代男子,显然是忽略了男女组成现实社会的事实,显然忽略了"天体主义"与人们审美需求之间的冲突。从见诸报端的马丁内斯裸体像看,马氏不可谓不健美。但他遭到的是异性的愤怒。
有人比喻道:裸体走进公共女浴室的男子会遭到怒骂甚至殴打;而裸体走进公共男浴室的女子会受到喝彩、欢呼——当然这是指当时的情景而言。此番比喻也许不恰当,并难以找到事实依据。但却比较客观地揭示了两性人体美在社会接受角度上的重大反差。
"以貌取人"是女性的优势,是男女双方在社会历史长期演化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性别权利选择。
中世纪宗教裁判法庭具有无上权力。当一名著名妓女被指控违反教规而受到审判时,她的死刑似乎已成定局。所有陪审员都怒不可遏地指责她有伤风化、违背上帝指意的"罪行"。这位美貌绝伦的妓女有幸找到一位独出心裁的辩护律师,律师最有力的辩护是:默默地走到被告身边,轻轻地取下罩在被告身上的一件黑色长袍。
顿时,法庭上鸦雀无声。原来,黑色长袍下面,被告没有穿任何内衣,此刻完全暴露了她修长、丰腴、洁白而光彩夺目的身体。陪审员们一个个目瞪口呆,他们无法掩饰自己的惊讶和颤悸——太美了!美得超出了他们的想象,美得任何一位只要还是一个人的高级动物都无法不由衷地赞叹。
随后一阵轻轻的惊呼。当呼声哑然的时候,响起了律师义正词严的声音:"如果说我的当事人有罪的话,那么那些众多的嫖客又该承担什么责任?他们与我的当事人,在原罪的意义上至少是同等的,我们没有理由让我的当事人不公正地单独受到制裁,而且,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把上帝赋予人类的绝伦的精品毁灭掉!"
原来一个个满腔怒火的陪审员,包括原告在内都默不作声了。妓女被宣告无罪释放。
其实,这一著名的案例昭示着女性美的胜利。在以后的著名艺术论著中,此例屡见援引。
文革动乱的年代,发生在我国中原某城市郊区的一件事也曾广为流传,一次上万人批斗会即将开始,一位身体高挑、具有中加两国血统的美貌的姑娘出现在会场。她那婀娜的身影、高贵的气质、洁白的皮肤和飘逸的金发,使得当时还极少见到西方女郎风彩的公民开始交头接耳地议论起来,而后人们纷纷开始转头,人头开始攒动,会场开始波动……后来人们顾不上开会,而是把美貌女郎围个水泄不通。